四级承装(修、试)机具清单
四级承装(修、试)机具清单
产品价格:¥150000(人民币)
  • 规格:35KV
  • 发货地:武汉
  • 品牌:
  • 最小起订量:1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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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员级别:试用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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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证件:通过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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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详情

      四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所需施工机具设备条件

      湖北四方国瑞电力控股有限公司 设备销售027-61903638 报价027-61909126

      序号

      机具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高压发生设备

      1

      SFZGF-120KV2mA直流高压发生器

      1

      DC120kV/2mA

      2

      SFYDJ-30kVA/50kV工频耐压试验装置

      1

      AC30kVA/50kV

      1

      AC6kVA-10kVA/50kV

      3

      SFBP-75KVA-75KV变频串联谐振试验成套装置

      1

      75kVA/75kV/1A  30300Hz

      4

      SFSBF-5KVA感应耐压试验装置

      1

      5kVA/400V 150Hz

      电气测量仪器

      1

      SFJS-6000C高压介质损耗测试装置

      1

      1、介质测量精度为1% 2、电容量精度为0.5%               3、抗干扰变频

      2

      SFJB-730三相继电保护测试仪

      1

      三相电压电流各2

      3

      SFHL-100A回路电阻测试仪

      1

      DC:≥100A

      4

      SFFA-103互感器伏安特性测试仪

      1

      500V/5A

      5

      SF2571接地电阻测试仪

      1

      6

      SFBZC-10A直流电阻测试仪

      1

      DC:≥10A

      7

      SFBC-VI变压器变比测试仪

      1

      数字式0.5

      8

      SFGK-9B断路器特性测试仪

      1

      9

      SFDMH绝缘电阻测试仪

      1

      DC05000V 200G(Ω)短路电流≥3mA

      常用仪器仪表

      1

      SF2671兆欧表

      1

      DC2500V

      2

      SF2670兆欧表

      1

      DC500V

      3

      SFMG2000E数字式双钳相位伏安表

      1

      测量电流小于1mA1A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所需施工机具设备条件(2017版)

      第一条 为规范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申请及审查,依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电监会令第28号)以及电力行业有关标准,结合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管理和电力施工市场实际,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 本条件适用于全国范围内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延续等许可事项。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在施工经营过程中,应当根据国家标准、电力安全生产等法规要求,按照工程实际需要配备与施工经营活动相适应的机具设备。

      第三条 各等级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所需施工机具设备条件包括运输工具,杆塔组立和架线设备,绝缘油、气施工设备,压接、焊接和切割设备,测量、试验及动力设备。

      第四条 各等级承修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所需施工机具设备条件包括运输工具,线路维修施工设备,绝缘油、气施工设备,压接、焊接和切割设备,测量、试验及动力设备。

      第五条 各等级承试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所需施工机具设备条件包括高压发生设备,电气测量仪器,绝缘油、气试验仪器,常用仪器仪表。

      第六条 条件中要求的各项施工机具设备应为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申请人自有,不得租赁或借用机具设备申请许可。

      第七条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申请人自有的某项机具设备,如在功能上能够完全替代本条件中要求的一项或几项,申请人可用此机具设备替代条件中的对应项目用以申请许可,并对此机具设备的情况和功能予以说明。

      第八条 条件中机具设备的规格、数量均为最低条件。在实现条件中机具设备同等功能的条件下,申请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所使用机具设备的规格、数量可高于本条件。

      第九条 本条件由国家能源局资质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自2017121日起施行。原《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施工机具设备参考标准》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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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571-877742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