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江县槽钢价格,槽钢批发,厂家报价
元江县槽钢价格,槽钢批发,厂家报价
产品价格:¥面议(人民币)
  • 规格:5#-16#
  • 发货地:云南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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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小起订量:1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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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详情

      槽钢简介:

      槽钢是截面为凹槽形的长条钢材,属建造用和机械用碳素结构钢,是复杂断面的型钢钢材,其断面形状为凹槽形。槽钢主要用于建筑结构、幕墙工程、机械设备和车辆制造等。
      中国槽钢的进口量大于出口量。主要产地是唐钢、包钢、山钢、黄特、马钢、宝得、宣钢、日钢等几家钢厂

      槽钢分普通槽钢和轻型槽钢。热轧普通槽钢的规格为5-40#。经供需双方协议供应的热轧变通槽钢规格为6.5-30#。槽钢主要用于建筑结构、车辆制造、其它工业结构和固定盘柜等,槽钢还常常和工字钢配合使用。

      槽钢按形状又可分为4种:冷弯等边槽钢、冷弯不等边槽钢、冷弯内卷边槽钢、冷弯外卷边槽钢
      依照钢结构的理论来说,应该是槽钢翼板受力,就是说槽钢应该立着,而不是趴着。
      ①用国际化学元素符号和本国的符号来表示化学成份,用阿拉伯字母来表示成份含量:
      如:中国、俄国 12CrNi3A
      ②用固定位数数字来表示钢类系列或数字;如:美国、日本、300系、400系、200系;
      ③用拉丁字母和顺序组成序号,只表示用途。规格设定
      槽钢的规格主要用高度(h )、腿宽(b )、腰厚度(d )等尺寸来
      在相同的高度下,轻型槽钢比普通槽钢的腿窄、腰薄、重量轻。18 ―40 号为大型槽钢,5 ―16 号槽钢为中型槽钢。进口槽钢标明实际规格尺寸及相关标准。槽钢的进出口定货一般是在确定相应的碳结钢(或低合金钢)钢号后,以使用中所要求的规格为主。除了规格号以外,槽钢没有特定的成分和性能系列。
      槽钢的交货长度分定尺、倍尺二种,并在相应的标准中规定允差值。国产槽钢的长度选择范围根据规格号不同分为5 ―12m 、5 ―19m 、6 ―19m 三种。进口槽钢的长度选择范围一般为6 ―15m 。

      “337调查”虚假来源诉点中方完全胜诉

      2017-11-04 中国钢铁新闻网 中国冶金报社

      11月2日,记者获悉,中国钢铁史上首次遭遇的“337调查”中的虚假来源诉点,获得完全胜诉。

      作为本次“337调查”的中方代理律师之一,美国科文顿·柏灵律师事务所(Covington & Burling LLP)合伙人冉瑞雪律师称,美国东部时间11月1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决定不复审虚假来源诉点。

      耗时一年多的“337调查”,即将迎来最终结果。记者注意到,当前仅有反垄断诉点未有最终结果。

      2016年4月26日,美国钢铁公司(United States Steel Corporation)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了“337调查”申请书。美国钢铁公司指控,中国输美碳钢及合金钢产品的生产或销售企业存在不公平贸易行为,要求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颁布普遍排除令、有限排除令以及制止令。

      据了解,美国钢铁公司主要指控了3个诉点:反垄断诉点、虚假来源诉点和商业秘密诉点。5月26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决定立案调查这三个诉点。

      记者注意到,虚假来源诉点的最终获胜,过程有些波折。

      今年1月11日,虚假来源诉点已获初裁胜诉,但是在2月27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又对行政法官的初裁结果进行复审。3月27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推翻了初裁结果,要求继续进行虚假来源诉点的调查,并给予原告证据开示的机会,等待其提供被告的违法证据,之后由行政法官判定,原告提供的证据能否证明被告存在违法行为。

      冉瑞雪介绍,经过长达4个多月的事实证据开示和企业证人、专家作证等工作,由宝钢(目前已更名为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牵头以及各应诉的被告于7月18日起,陆续提交了申请速裁动议,以终止虚假来源诉点的调查。

      10月2日,行政法官发布第103号令《关于批准被告申请速裁认定无虚假来源诉点违法行为的初步裁决》,批准所有7家应诉的中国被告申请速裁的动议,认定原告无法证明被告存在违反“337条款”的虚假来源诉点行为,裁定终止虚假来源诉点的调查,并搁置原计划的庭审。

      冉瑞雪指出,作为原告的美国钢铁公司,有权于10月11日之前就法官的初裁申请复审,但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至今未收到复审申请。11月1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决定,不复审虚假来源诉点。

      冉瑞雪认为,虚假来源诉点的完全胜诉,意味着中国反对美国“337调查”再次取得了阶段性胜利。

      商业秘密诉点此前已获胜利。美国当地时间2017年2月15日,美国钢铁公司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申请,要求撤回针对宝钢商业秘密侵权的指控,部分终止其于去年4月提起对中国输美碳钢与合金钢产品的“337调查”。2月22日,行政法官发布初裁,宣布全面终止针对宝钢的商业秘密调查。

      这意味着,目前仅剩反垄断诉点未有最终结果。

      在反垄断诉点中担任应诉钢铁企业牵头律师的冉瑞雪表示,中方此前在反垄断诉点已获初裁胜诉,现在复审已开庭完毕,正在等待结果。

      分析师提到,国外的这类案件及反倾销、反垄断等,国内企业在决定是否应诉时,会对成本和市场进行考量,因为这牵涉到企业的很多精力。不过,如果这类事件牵涉到国家层面的利益,还是要积极应诉应对。

      业内人士表示,这个案子的胜诉来之不易,我们的行业和企业也付出了许多艰辛,它也说明我们的企业对外贸易是遵守国际市场规则的,我们要在未来的国际贸易中坚定信心,坚决捍卫我们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由美国钢铁公司发起的本次钢铁“337调查”,所列明的被告包括宝钢、鞍钢、首钢、河钢、沙钢和马钢等国内排名靠前的钢铁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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