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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请认证企业办事指南
一、申请条件
1.海关注册登记的企业
2.目前为一般信用企业,但失信企业被调整为一般信用企业满1年的,可以向海关申请成为认证企业。
3.认证企业应当符合《海关认证企业标准》。
二、申报材料
1.《适用认证企业管理申请书》;
2.随附按照《海关认证企业标准》进行自我评估的报告。
温馨提示:
1.申请人需要预录入申请信息(http://jcf.chinaport.gov.cn/jcf/index.jsp),申请信息提交成功后,方可到所在地海关企管业务窗口递交纸质申请资料。
2.申请人应将申请材料按上述顺序排列提交,按规定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加盖公章同时向海关交验原件。
三、审批时限
企业向海关申请成为认证企业的,海关按照《海关认证企业标准》对企业实施认证。实施认证的海关提前将认证时间通知企业。
海关应当自收到企业书面认证申请之日起90日内作出认证结论。特殊情况下,海关认证时限可以延长30日。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终止认证:
(一) 发生涉嫌走私或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被海关立案侦查或者调查的;
(二) 主动撤回认证申请的;
(三) 其他应当终止认证的情形。
四、审批结果
直属海关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对适用认证企业管理的,制发《认证企业证书》,加盖“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海关”行政印章;不予适用认证企业管理的,制发《不予适用认证企业管理决定书》,加盖“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海关企业信用管理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