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将电器产品风险程度分为三级:Level 1 低风险类;Level 2 中等风险类;Level 3是高风险的,有清单,共有56种产品。
Level 1 认证要求:泛指直流供电产品(提供EMC报告直接申请RCM认证)(即C-TICK)。
Level 2 认证要求:泛指交流供电产品(提供EMC报告+安规报告申请RCM认证)(即C-TICK)。
Level 3 认证要求:参考下面清单(提供EMC报告+安规报告+SAA)申请RCM认证+EESS注册。
只要是电器产品,电压范围在交流50V~~1000V; 直流 120V~1500V之间,都必须符合澳洲电器安全法的要求。
Level 3高风险的产品。含衣物烘干机、烤面包机等;需符合AS/NZS 4417.2:2020标准;
要求产品必须:
· 符合电气安全相关标准,
· 标有监管合规标志(RCM),
· 并具有有效的澳大利亚或新西兰颁发的合格,
· 并在国家EESS数据库中注册,并与注册的责任供应商链接。
Level 2中等风险产品,例如:投影仪、加热垫等;需符合AS/NZS 4417.2:2020标准;
要求产品必须:
· 符合电气安全相关标准,
· 标有监管合规标志(RCM),
· 并在国家EESS数据库中注册,并与注册的责任供应商链接。
· 并具有合规文件夹,该文件夹将由注册责任供应商保存并提供,根据要求,在10天内
Level 1低风险产品,任何不属于 Level 2或Level3的产品就属于Level1,必须符合 AS / NZS 3820规定;
要求产品必须:
· 符合电气安全相关标准,
· 标有监管合规标志(RCM),
· 并在国家EESS数据库中注册,并与注册的责任供应商链接并具有英文证明文件,以证明该产品在制造或进口时符合相关标准,
ERAC
电气法规管理委员会Electrical Regulatory Authorities Council,是协调和管理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电气产品法规的最高机构。
ERAC规定的合格认证机构有两类,一是政府机构(RAs),包括昆士兰电气安全办公室、维多利亚能源安全局、南威尔士公平贸易局等,以及认可的外部认证机构(RECS和REAS),诸如被澳、新联合认可制度认可的机构或被上述政府机构认可的机构。
EESS
电气法规安全制度Electrical Equipment Safety System,由电气法规管理委员会(ERAC)发布。制度要求所有相关电气产品(in-scope electrical equipment)的进口商和国内生产商都必须在该数据库登记注册为“负责任供应商”(Responsible Supplier),注册内容包括企业及其进口、生产或销售的相关电气产品信息。“负责任供应商”应是澳大利亚或新西兰的合法实体,拥有澳大利亚商业登记号(ABN)或新西兰税务登记号(IRD)。中国出口相关电气产品到澳大利亚或新西兰的企业,首先可到EESS国家数据库中查找其产品进口商是否登记注册的“负责任供应商”,因为根据新EESS规定只有在册的负责任供应商才能在澳新境内合法进口和销售相关电气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