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介绍: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暂定资质条件: 151 1865 4093 夏先生 (1)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
(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4)有委托的物业管理项目;
(5)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
新设立物业管理企业申请暂定三级资质所需资料:
(1)《广东省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申报表》(一式三份,使用建设部统一印制的申报表);
(2)申请物业管理暂定资质的报告;
(3)营业执照(外资企业需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4)有效的注册资金验资证明(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5)公司章程(要有股东签名,复印件);
(6)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或董事会决议,企业法定代表人代码证(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7)工程技术负责人(包括土建、给排水、电力、园林等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要求)任职文件、职称(资格)证书、身份证明及劳动合同(使用劳动部门制订的规范合同文本且需经劳动部门登记备案)(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8)财务负责人(包括会计、金融等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要求)任职文件、职称(资格)证书、身份证明及劳动合同(使用劳动部门制订的规范合同文本且需经劳动部门登记备案)(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9)其他经济、工程技术、财务、管理等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身份证明及劳动合同(使用劳动部门制订的规范合同文本且需经劳动部门登记备案)(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10)物业服务委托意向书(建议使用《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11)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供的其他资料。
咨询专线:151 1865 4093 夏先生 QQ:1540625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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