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介绍: 露天堆场的防雷措施
1.粮,棉及易燃物大量集中的露天堆场,宜采取防直击雷措施。当其年计算雷击次大于或等于0.06时,宜采用独立避雷针或架空避雷线防直击雷。独立避雷针和架空避雷线保护范围的滚球半径h,可取100米。在计算雷击次数时,建筑物的高度可按堆放物可能堆放的高度计算,其长度和宽度可按可能堆放面积的长度和宽度计算。避雷针
2.在独立避雷针,架空避雷线的支柱上严禁悬挂电话线,广播线,电视接收天线及低压架空线等。
3.建筑物的消防梯,钢柱等金属构件宜作引下线,但其各部件之间应连成电气通路。避雷针
4采用多根引下线时,宜在各引下线上,距地面0.3m至1.8m之间装断接卡。当利用混凝土内钢筋,钢柱作为自然引下线并同时采用基础接地体时,可不高性能接卡,但利用钢筋作引下线时应在窒外的适当地点设若干连接板,该接反可供测量,接人工接地体和作等电位连接用。当仅利用钢筋作引下线并采用埋于土壤中的人工接地体时,应在每根引下线上于距地面不低于0.3M处设接地体连接板。采用埋于土壤中的人工接地体时应设断接卡,其上端应与连接板或主焊接。连接板处宜有明显标志。避雷针
5.在易受机械损坏和防人身接触的地方,地面上1.7m至地面下0.3m的一段接地地线应采用暗敷或镀锌角钢,改性塑料管或橡胶管等保护措施。
6凡是有人活动同时又要用电的地方或者有通信导线引入的地方,即使按规定不必作防直击雷,感应雷的地方,都要设防高电压引入的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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