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介绍:
水泥混合砂浆配合比计算
砂浆强度标准差σ及k值(JGJ/T 98-2010)
强度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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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度标准差σ(M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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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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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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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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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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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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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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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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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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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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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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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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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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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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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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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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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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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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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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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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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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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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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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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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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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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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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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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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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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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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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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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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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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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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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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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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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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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水泥砂浆配合比选用
每立方米水泥砂浆材料用量 (kg/m3)
强度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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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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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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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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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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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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砂的堆积密度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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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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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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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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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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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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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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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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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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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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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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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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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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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0~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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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配合比试配、调整与确定
试配时应采用工程中实际使用的材料。水泥砂浆、混合砂浆搅拌时间≮120s;掺加粉煤灰或外加剂的砂浆,搅拌时间≮180s。按计算配合比进行试拌,测定拌合物的沉入度和分层度,若不能满足要求,则应调整材料用量,直到符合要求为止;由此得到的即为基准配合比。
检验砂浆强度时至少应采取三个不同的配合比,其中一个为基准配合比,另外两个配合比的水泥用量比基准配合比分别增加和减少10%,在保证沉入度、分层度合格的条件下,可将用水量或掺合料用量作相应调整。三组配合比分别为成型、养护、测定28d砂浆强度,由此确定符合试配强度要求的且水泥用量最低的配合比作为砂浆配合比。
砂浆配合比确定后,当原材料有变更时,其配合比必须重新通过试验确定。
砌筑砂浆应采用砂浆搅拌机进行拌制。砂浆搅拌机可选用活门卸料式、倾翻卸料式或立式,其出料容量常用200L 。
搅拌时间从投料完成算起,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不得小于2分钟。
2、水泥粉煤灰砂浆和掺用外加剂的砂浆,不得小于3分钟。
3、掺用有机塑化剂的砂浆,应为3-5分钟。
拌制水泥砂浆,应先将砂与水泥干拌均匀,再加水拌合均匀。
拌制水泥混合砂浆,应先将砂与水泥干拌均匀,再加掺加料(石灰膏、黏土膏)和水拌合均匀。
掺用外加剂时,应先将外加剂按规定浓度溶于水中,在拌合水投入时投入外加剂溶液,外加剂不得直接投入拌制的砂浆中。
砂浆拌成后和使用时,均应盛入贮灰器中。如灰浆出现泌水现象,应在砌筑前再次拌合。
砂浆应随拌随用。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必须分别在拌成后3小时和4小时内使用完毕;当施工期间最高气温超过30度时,必须分别在拌成后2小时和3小时内使用完毕。对掺用缓凝剂的砂浆,其使用时间可根据具体情况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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