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介绍: 信杰集团 15118654093 夏先生 QQ1540625218
信杰企业机构是经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批的服务机构,专业从事商标、专利、财税、海内外公司注册、企业管理咨询、房地产咨询、网站建设等专业企业事务服务机构。我们具备丰富的运行管理经验及广泛的社会渠道,拥有专业的优秀执业队伍,为国内外客户提供最优的纳税方案,就财税事宜提供全面系统的服务,让您的涉税风险降至最低,竭诚为各类企业及事业单位提供一站式优质服务。我们承袭了国际上先进的财税管理行业的管理系统、执业标准、专业规范以及质量控制系统,同时又有为国内外大中型企业服务方面的丰厚的沉淀与积累。经过多年的不断发展,我们已经形成了国际先进理念与方法和中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一整套执业与管理系统,为给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提供了保障。2007年成立了信杰(香港)集团有限公司,2009年10月10日成立了东莞市信杰企业代理有限公司,2012年9月成立佛山市信—杰企业事务有限公司(即本部);2013年2月成立韶关信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经过不断发展,公司在发展的过程中以一流的服务质量受到了客户、合作伙伴、政府单位的一致好评。经营公司几年间我们逐渐扩大企业,分别在广东省多处设立了分支,概括范围也不断的扩大。不断为客户提供满意的服务,是我们始终不变的追求,信杰企业机构将牢记卓越、协作、诚信、服务的执业理念,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为每一个客户提供最优质和真诚的服务!
服务项目:
专业代理 :国内、外商投资公司注册、工商年检、企业清理注销、变更、转让;
专业代理 :进出口权申请、海关备案、电子口岸、外汇管理及外贸出口退税;
专业代理 :香港公司注册服务、年检申报、开立账户及资信证明、律师公证;
专业代理 : 企业品牌策划、企业管理咨询、企业标书制作、企业财务管理;
专业代理 :中小企业纳税筹划、代理记账、报税、企业内部审计、税审;
专业代理 :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一般纳税人企业税务筹划与辅导;
专业代理 : 计算机网络系统开发、网站建设、网站软件销售、财务软件销售;
专业代理 : 房地产销售、租赁中介代理服务、物业租赁、管理、咨询;
专业代理 :商标查询、注册、检索、变更、续展、转让;
专业代理 :国际商标、条码、书刊号、香港直通车牌照;
专业代理 : 办公用品、办公家具、办公设备一站式销售、货物进出口。
我们的理念:
用心服务好每一个客户,同时与客户一道赢取商业利益。
粮食加工品(小麦粉、大米、挂面、其他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食用植物油、食用油脂制品、食用动物油脂)、调味品(酱油、食醋、味精、鸡精调味料、酱类、调味料产品)、肉制品、乳制品(乳制品、婴幼儿配方乳粉)、饮料、方便食品(方便面、其他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膨化食品、薯类食品)、糖果制品(糖果制品、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果冻)、茶叶及相关制品(茶叶、边销茶、含茶制品、代用茶产品)、酒类(黄酒、其他酒、白酒、葡萄酒及果酒、啤酒、食用酒精)、蔬菜制品(酱腌菜、蔬菜干制品、食用菌制品、其他蔬菜制品)、水果制品(蜜饯、水果制品、果酱)、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炒咖啡产品(可可制品、焙炒咖啡)、食糖(糖)、水产制品(干制水产品、盐渍水产品、鱼糜制品、其他水产加工品)、淀粉及淀粉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淀粉糖)、糕点、豆制品(豆制品、其他豆制品)、蜂产品(蜂蜜、蜂花粉及蜂产品制品)、特殊膳食食品(婴幼儿及其他配方谷粉)和其他食品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含发证、换证、增项、迁址)。
其中:省质监局负责受理白酒、食用酒精、婴幼儿及其他配方谷粉、婴幼儿配方乳粉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含发证、换证、增项、迁址)的申请;
佛山市质监局负责受理除白酒、食用酒精婴幼儿及其他配方谷粉、婴幼儿配方乳粉之外的其他食品的生产许可证核发(含发证、换证、增项、迁址)的申请。
1、许可条件
(一)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合理的设备布局、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四)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五)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保证食品安全的培训、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健康档案等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原料验收、生产过程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申请人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书及其他申请材料均采用A4纸,应当真实、合法、有效,并加盖申请人公章或负责人签名(拟设立食品生产企业适用),相关人员的身份证件、个人资质证明等复印件应由本人签名。
(一)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发证)
1.《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2.申请人治理结构图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投资人的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复印件;
3.拟设立食品生产企业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已设立食品生产企业的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和生产加工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标尺寸、面积等主要参数),并附生产加工场所(非住宅)所在地有权使用证明材料复印件[①使用自有建筑物的,提供房产产权证明,如该建筑物属共有的,还需提供其他产权人准予企业作为生产场所使用的证明;②租用建筑物的,提供依法经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或经公证租赁期限在三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协议及出租方准予企业使用的证明(房屋租赁协议已明确租赁用途为生产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除外);③除上述情况外,须提供该场所所在乡镇街以上政府有关同意该场所设立食品生产企业的证明材料];
5.设备设施清单,关键设备标有参数(其中委托检验的,附委托检验合同),并附生产设备、设施购置资产证明(正规发票或供货合同、销售证明等)或租用证明复印件;
6.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配料、投料工序必须设为生产关键控制点,注明所有食品原料、辅料及食品添加剂)和设备布局图;
7.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名单及上述有关人员符合有关规定的学历、职称、资质、培训证明、一年以上期限的书面劳动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8.食品检验设备清单(其中委托检验的,附委托检验合同;已列入申请书内容的不单独提供),并附检验设备、设施购置资产证明(正规发票或供货合同、销售证明等)或租用证明复印件;
9.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文件清单及文本(一式1份),应涵盖原辅材料采购运输及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执行标准、出厂检验、成品贮存运输、销售台账、不合格产品管理、不安全食品召回、接受委托加工、消费者投诉处理以及各种质量记录表格等全过程质量安全保障体系;乳制品生产企业还须提供已建成电子信息记录系统相关证明材料;
10.产品执行的食品安全标准;执行企业标准的,须提供经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
11.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审查细则要求的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例如产业政策证明、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署的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12.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fsqs12@163.com);
申请食品生产许可所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申请人应在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等材料上签字确认。以上材料除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文本均一式二份,并加盖公章或签字。
(二)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换证、增项)
1.《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2.申请人治理结构图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投资人的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复印件;
3.拟设立食品生产企业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已设立食品生产企业的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和生产加工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标尺寸、面积等主要参数),并附生产加工场所所在地有权使用证明材料复印件;
5.设备设施清单,关键设备标有参数(其中委托检验的,附委托检验合同),并附生产设备、设施购置资产证明(正规发票或供货合同、销售证明等)或租用证明复印件;
6.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配料、投料工序必须设为生产关键控制点,注明所有食品原料、辅料及食品添加剂)和设备布局图;
7. 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名单及上述有关人员符合有关规定的学历、职称、资质、培训证明、一年以上期限的书面劳动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8.食品检验设备清单(其中委托检验的,附委托检验合同;已列入申请书内容的不单独提供),并附检验设备、设施购置资产证明(正规发票或供货合同、销售证明等)或租用证明复印件;
9.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文件清单及文本(一式1份),应涵盖原辅材料采购运输及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执行标准、出厂检验、成品贮存运输、销售台账、不合格产品管理、不安全食品召回、接受委托加工、消费者投诉处理以及各种质量记录表格等全过程质量安全保障体系;乳制品生产企业还须提供已建成电子信息记录系统相关证明材料;
10.产品执行的食品安全标准;执行企业标准的,须提供经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
11.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审查细则要求的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例如产业政策证明、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署的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12.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fsqs12@163.com);
13.原食品生产许可证(含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14.获证期间2年内的各种可追溯生产记录清单。
有效期届满,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需要继续生产的,应根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29号)规定在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六个月前提出换证申请。
(三)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迁址)
1.第(一)项“生产许可证核发(发证)”要求提交的全部材料;
2.原食品生产许可证(含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同时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换证、增项、迁址两项以上的,按照所申请事项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相同的材料不需要重复提交。
3、许可程序
(一)申请
申请人按每个申请食品品种向佛山市行政服务中心质监窗口提交申请的,申请人应当提交纸质申请书及其他申请材料复印件一式二份(均应加盖申请人公章)。其中申请书需同时提交规定格式的电子文本(可到佛山市质监局网站相关下载“食品生产监管”栏目下载),产业政策证明需提交原件一份,营业执照、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工艺流程图、场所布局图、质量管理文件、企业产品标准文本等需提供原件核对。申请人营业执照上注明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办理的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交加盖申请人公章的书面委托书原件一份和被委托人本人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注:申请人在申请窗口提交申请的,申请人提交申请书及其他申请材料之日为申请日期。
(二)受理
受理部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的自收到补正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受理决定书》;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或不属于本部门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并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5日内发放《食品生产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通知申请人在20日内补正;申请人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部门退回申请材料,本次申请终止。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后可以重新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三)现场核查
受理申请后,审查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对申请的资料和生产场所进行核查(以下简称现场核查)。
1、对新申证企业,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省食品生产许可审查中心根据申请生产食品品种类别和审查工作量组,指派二至四名核查人员组成审查组,制定核查计划,实施异地交叉审查。市局根据核查计划向申请人下达《食品生产许可证现场核查通知书》,对申请的资料和生产场所进行核查(以下简称现场核查),企业应予以配合。
2、对延续换证、变更申证企业,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市局食品处根据申请生产食品品种类别和审查工作量组,指派二至四名核查人员组成审查组,下达《食品生产许可证现场核查通知书》,对申请的资料和生产场所进行核查(以下简称现场核查),企业应予以配合。
3、在办理过程中,食品处和核查组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实际情况要求申请人补正相关材料。除不可抗力外,由于申请人的原因导致现场核查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实施的,按现场核查不合格处理。
4、已设立食品企业(经营范围包含申报品种的生产加工范围)、食品生产许可证延续换证,核查工作和许可检验工作可同时进行。
(四)审批
市局食品处审核、汇总申请人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材料,报送省质监局审批。省质监局根据核查结果,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如下处理:
经现场核查,生产条件符合要求的,依法作出准予生产的决定,向申请人发出《准予食品生产许可决定书》,并于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颁发设立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书。
经现场核查,生产条件不符合要求的,依法作出不予生产许可的决定,向申请人发出《不予食品生产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
除不可抗力外,由于申请人的原因导致现场核查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实施的,按现场核查不合格处理。
(五)组织试生产
拟设立的食品生产企业必须在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书并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工商登记手续后,方可根据生产许可检验的需要组织试产食品。
(六)申请生产许可检验
拟设立的食品生产企业应当按规定实施许可的食品品种申请生产许可检验。许可机关接到生产许可检验申请后,及时按照有关规定抽取和封存样品,并告知申请企业在封样后七日内将样品送交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
检验机构收到样品后,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和标准进行检验,并准确、及时地出具检验报告。
(七)载明品种范围
检验结论合格的,许可机关根据检验报告确定食品生产许可的品种范围,并在食品生产许可证副页中予以载明。在未经许可机关确定食品生产许可的品种范围之前,禁止出厂销售试产食品。
(八)复检
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检。复检结论为部分食品品种不合格的,不予确定该类食品的生产许可范围,在食品生产许可证副页中不予载明;禁止出厂销售该类食品。复检结论为全部食品品种不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注销食品生产许可;禁止出厂销售全部品种的食品。
信杰(香港)集团,信杰企业机构是经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批的服务机构,专业从事商标、专利、财税、海内外公司注册、企业管理咨询、房地产咨询、网站建设等专业企业事务服务机构。
专业代理:国内、外商投资公司注册、工商年检、企业清理注销、变更、转让;进出口权申请、海关备案、电子口岸、外汇管理及外贸出口退税;香港公司注册服务、年检申报、开立账户及资信证明、律师公证;商标查询、注册、检索、变更、续展、转让:企业各类专项审批项目、企业资质证书等企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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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夏安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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