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介绍:
豫和水处理专业的【聚合氯化铝】生产厂家,我公司生产的【聚合氯化铝】质量优良,受到国内外客户的一致好评,欢迎广大客户前来考察选购 155 145 66788
一、聚合氯化铝产品简介
聚合氯化铝产品外观主要为白色、淡黄色和棕色。豫和水处理聚合氯化铝显著特点是净水效果明显,絮凝沉淀速度快,沉降快、活性好、不需加碱性助剂。适应PH范围宽;对管道设备腐蚀性低:能有效去除水中色质SS、COD、BOD及砷、汞等重金属离子;该产品广泛用于饮用水、工业用水和污水处理领域。
二、聚(合)氯化铝用途
聚合氯化铝主要作为生活饮用水,生活用水和工业污水(如含油污水,印染,造纸污水,钢厂污水等)处理的絮凝剂,以及高毒性重金属和含氟污水的处理等;此外,在精密铸造,制革等方面亦有广泛用途。
三、聚氯化铝技术指标符合国家GB/T22627-2008标准:
指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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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 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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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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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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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化铝(以AL2O3)的质量分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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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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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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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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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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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度(20℃)/(g/c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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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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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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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不溶物的质量分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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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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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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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值(10g/L水溶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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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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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Fe)的质量分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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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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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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砷(As)的质量分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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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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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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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Pb)的质量分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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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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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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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中液体产品不溶物、铁、砷和铅的质量分数均指AL2O3 10%的产品含量,当AL2O3含量不等于10%时,应按实际含量折算成AL2O310%产品比例计算出相应的质量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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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聚(合)氯化铝使用方法
为达到最佳的絮凝剂效果和经济效益,豫和水处理建议用户可根据不同的源水浊度,不同的季节以及使用温度,通过实验确定每千吨水量最佳投药量。使用时该产品配成5%-10%的水溶液(按产品的重量计算)。
五、聚(合)氯化铝检验方法
1、本标准规定的全部指标项目为型式检验项目,在正常生产情况下,每3个月至少进行一次型式检验。其中密度、氧化铝、盐基度、不容物、PH值等指标项目应逐批检验。若需判定每批聚氯化铝的混凝性能,
2、生活饮用水用聚氯化铝应由生产厂的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生产厂应保证所有出厂的产品都应符合本标准要求。每批出厂的产品都应附上质量证明书,内容包括:生产厂家、聚合氯化铝、类别、净质量、批号和生产日期、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的证明和本标准编号。
3、使用单位有权按照本标准的规定对所收到的产品进行验收。
4、每批产品液体应不超过200t,固体应不超过60t。
5、按GB/T6678规定确定采样单元数。
对于桶装液体产品,采样时应将采样器深入桶内,从上、中、下部位采样量不少于100ML。将所采样品混匀,从中取出约800ML,分装于两个清洁、干燥的玻璃瓶中,密封。
对于袋装固体产品,采样时应将采样器垂直插入到袋深的四分之三吃采样,每袋所采样品不少于100g。将所采样品混匀,用四分法缩分至约500g,分装于两个清洁、干燥的塑料瓶中,聚氯化铝密封。
对于用贮罐装晕的液体产品,应用采样器从罐的上、中、下部位采样。每个部位采样量不少于250ml将所采样品混匀,取出800ml,分装与两个清洁、干燥的塑料瓶中,密封在密封的样品瓶上粘上标签,注明:生产厂名、聚合氯化铝、批号、采样日期和采样者姓名。一瓶供检验用,另一瓶保存3个月以备查。
6、检验结果中如果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重新自两倍的包装单元中采样核验。核验结果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整批产品为不合格。
7、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异议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办理。
六、聚合氯化铝的标准、包装、运输和贮存
1 、生活饮用水用聚氯化铝(固体)的外包装上应由涂刷牢固清晰地标志,内容包括:生产厂名、聚合氯化铝、商标、净质量、批号和生产日期、标准编号以及GB/T191规定的“标志7帕湿“。
2、 生活饮用水用聚氯化铝(固体)采用双层包装,内包装采用聚乙烯薄膜袋,厚度不小于0.05mm,包装容积应大于外包装,外包装的性能和检验方法应符合GB/T8946的规定。每袋净重质量25kg、50kg(顾客要求而定)。
3 、生活饮用水用聚氯化铝(液体)采用聚乙烯塑料桶包装。用户需要时,生活饮用水用聚氯化铝(液体)也可用贮罐装运。
4、 生活饮用水用聚氯化铝在运输途中应有遮盖物,避免雨淋、受潮:并保持包装完整标识清晰。
5 、生活饮用水用聚氯化铝应贮存在通风干燥的库房内。液体产品保质期个月,固体产品保质期12个月。
单位全称:巩义市豫和水处理材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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