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介绍: 1、为确保组合钢模板的制作质量,成品必须经检验被评定为合格后,签发产品合格证,并附说明书方准出厂。
2、生产厂应加强产品质量管理,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检查机构,认真做好班组自检、车间抽检和厂级质检部门终检原始记录,根据抽样检验的数据,评定出合格品、一等品和优质品。
3、生产厂进行产品质量检验。检验设备和量具,必须符合国家三级及其以上计量标准要求。
4、钢模板在工厂成批生产前和生产过程中都应进行荷载试验,检验模板的强度、刚度和焊接质量等综合性能,当模板的材质或生产工艺等有较大变动时,都应抽样进行荷载试验。
5、钢模板成品的质量检验,包括单件检验和组装检验,其质量标准应符合表3.3.5-1和表3.3.5-2的规定。
6、钢模板样本的合格品应按附录六来判定。产品抽样方法和批合格判定应按附录九执行。
7、配件的强度、刚度及焊接质量等综合性能,应在成批制作前和生产过程中都应按设计要求进行荷载试验。当配件的材质或生产工艺有较大变动时,也应进行荷载试验。其中U形卡、钢支柱的质量检验方法应符合附录七、八的要求。
8、配件合格品应符合表3.3.8所示的要求,产品抽样方法应按附录九执行。
9、钢模板及配件的表面必须先除油、除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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