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联系人:孟章(小姐)

联系手机:15855137731

固定电话:65300128

企业邮箱:2885166281@qq.com

联系我时,请说是在新型建材网上看到的,谢谢!

今日最新资讯
热门资讯
新型建材网资讯
    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奖补政策及申报条件材料时间盘点
    发布者:wotao0615  发布时间:2021-01-11 17:07:09  访问次数:105

    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奖补政策是什么?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报条件材料复杂不?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每年认定二批,申报时间为当年2月底和8月底。

     

    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咨询:15855137731微信同号),0551-65300128QQ:2406009805

    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奖补政策:

    1对省内研制和省内示范应用企业,分别按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售价按档次给予一次性奖补,合计最高500万元。其中,单价(或货值)在1000万元(含)以下的,按其单价(或货值)的15%给予奖补;单价(或货值)在1000万元以上的,按其1000万元(含)以内价值的15%加上超出1000万元价值部分的10%给予一次性奖补。最终补助金额根据年度资金规模统筹安排。

    2对近三年已评定的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投保“综合险”的企业,按年度保费的80%给予补贴,补贴时限为一年。每个企业每年保费补贴最高300万元。已享受该政策的装备不再享受。

    3获得《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证书》的重大技术装备,全省各级重大建设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予以优先采购。

     

    政策来源:2020年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范围:

    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是指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或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在原理、结构、性能等方面有重大创新突破,集机、电、自动控制技术为一体,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自主品牌,具有显著的节能和低(零)排放特征,并经用户首次使用的成套技术装备、单台设备或关键部件。

     

    突出重大技术装备的两化深度融合,重点领域为新一代信息技术装备、智能装备(含高档数控机床、机器人、3D打印装备等)、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关键部件、电力装备、高性能医疗器械、农业机械装备、节能环保装备、大型自动化或智能化成套装备和关键核心零部件等。

     

    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报条件:
    (一)申请单位为在安徽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产品设计及关键部件的制造、组装能力的研发、生产企事业单位。

    (二)申请产品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特征,并属于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范围,已经用户使用,符合设计要求。

    (三)符合导向。申请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安徽省工业发展规划要求,并列入安徽省重大技术装备发展规划或年度实施计划。

    (四)产权明晰。申请单位通过其主导的技术创新活动,在国内外依法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者通过依法受让取得知识产权的使用权。申请单位拥有产品注册商标所有权。

    (五)技术先进。申请单位掌握产品生产的核心技术、关键工艺或应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在结构、性能、材质、工艺等方面对原有产品率先进行根本性改进,产品的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取得标志性突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在同类产品中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以上。

    (六)质量可靠。通过省级及以上质量主管部门资质认定的实验室和检验机构的检测。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如军工、医疗器械、计量器具、压力容器等),需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需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报材料

    (一)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请报告书。

    (二)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请表。

    (三)安徽省首台 (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单位基本情况表

    (四)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请材料承诺书。

    (五)研制单位及示范应用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六)申请认定产品的知识产权权益归属和自主品牌状况的有效证明文件。涉及多个单位的,需提交与产品技术归属及权限有关的技术转让、许可、授权、合作生产、合作开发的合同或协议。

    (七)申请认定产品的查新报告、检测报告和标准备案证明,特殊行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八)申请认定产品的销售合同和销售。

    (九)审计机构出具的申请单位上年度财务审计报表。

免责声明:新型建材网转载作品均注明出处,本网未注明出处和转载的,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 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作品侵犯作者署名权,或有其他诸如版权、肖像权、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伤害,并非本网故意为之,在接到相关权利人通知后将立即加以更正。联系电话:0571-87774297。
0571-877742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