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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蚌埠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条件流程和在孵毕业企业具备条件了解
    发布者:wotao0615  发布时间:2020-11-26 15:59:16  访问次数:110

    蚌埠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流程包括申报、县区推荐、评审、公示、行文下达等。蚌埠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奖励多少钱?蚌埠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需要哪些申报条件?要准备哪些申报材料?蚌埠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和毕业企业需要具备什么条件?以下文章将一一为你解答,有任何不明白的地方也可以直接咨询我们。

     

    蚌埠市科技企业孵化器政策解答15855137731微信同号),QQ:2885166281

     

    蚌埠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申报条件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法人单位,孵化运营时间 1 年以上。 
    (二)设立了专门的孵化器管理服务机构,拥有专业服务团队,管理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 70%以上。 
    (三)有固定工作场所和孵化场地。可自主支配场地面积不少于 5000 平方米(专业孵化器场地面积不少于 2000 平方米),其中,在孵企业使用的场地(含公共服务场地)占70%以上。公共服务场地是指孵化器提供给在孵企业共享的活动场所,包括公共餐厅和接待室、会议室、展示室、活动室、技术检测室等非盈利性配套服务场地。 
    (四)具备较为完善的孵化服务功能,能够为入驻企业提供政策、法律、财务、投融资、企业管理、市场推广、创业辅导、咨询等基础性的创业服务。 
    (五)综合孵化器在孵企业不低于 15 个。(专业孵化器在孵企业不低于 6 个) 


    (六)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在孵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20%; 
    (七)科技企业孵化器自身拥有 100 万元以上的种子资金或孵化资金,并与创业投资、担保机构等建立了正常的业务联系。 
    (八)年度毕业企业占孵化企业的 3%以上。 
    在孵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该孵化器场地内。 
    (二)申请进入孵化器的企业,成立时间一般不超过 2年。 
    (三)属迁入的企业,其产品(或服务)尚处于研发或试销阶段,上年营业收入不超过 200 万元人民币。 
    (四)在孵时限一般不超过 48 个月(纳入“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及“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资助计划”的人才或从事生物医药、集成电路设计、现代农业等特殊领域的创业企业,孵化时间不超过 60 个月)。 
    (五)在孵企业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划型标准。 
    (六)在孵企业入驻时使用的孵化场地面积,一般不大于 1000 平方米。 

    (七)在孵企业从事研发、生产的主营项目(产品),应属于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八)在孵企业团队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对技术、市场、经营和管理有一定驾驭能力。 
    毕业企业需具备以下条件中至少一条: 
    (一)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二)累计获得天使投资或风险投资超过 500 万元; 
    (三)连续 2 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 600 万元; 
    (四)被兼并、收购或在国内外资本市场卦牌、上市。 

     

    蚌埠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申报材料

    (一)蚌埠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登记表; 

    (二)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运营机构有关材料: 

    1.法人资格证明; 

    2.制定的公司章程、管理制度、财务制度等相关材料; 

    3.管理人员情况表(包括人员学历、职称、职务等)、 接受孵化器专业培训人员情况表及证明材料; 

    4.孵化场地产权证明材料及孵化场地平面图(包括面 积、功能分区等)。孵化场地属租用、合作及无偿使用的, 还需提供孵化机构与产权方相关协议或文件证明,且申报时保有 3 年以上使用权限; 

    5.科技资源共享、培训辅导、技术交易、投融资、市场推广等方面的服务案例及证明材料; 

    6.拥有孵化资金的证明材料和 1 个以上资金使用案例; 

    7.开展孵化服务项目明细及典型案例。 

    (三)在孵企业及毕业企业有关材料: 

    1.在孵企业名单、法人代表资格证明、入孵协议及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2.毕业企业名单、毕业企业法人资格证明、入孵协议及符合毕业条件的证明材料。 

     

     

    蚌埠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奖励扶持政策

     

    1对新备案及考核评估结果为优秀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参照蚌政〔201770 号文第 19 条相关内容,给予 30 万元的资金支持,用于科技企业孵化器提升孵化服务能力。原则上每家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参与 2 次评估后,仍未能成长为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将不再予以奖励。

    2对科技企业孵化器每培育出 1 户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10 万元奖励;每培育出一户规模以上企业,给予 5万元奖励。

    3对开展持股孵化的孵化器管理公司,自参股之日起,连续 5 年,参股企业对地方经济贡献的 80%奖励给管理公司。

    4对科技企业孵化器符合孵化条件的入驻企业,发放 20 万元“科技创新券”。

     

    以上扶持政策是针对蚌埠市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在成长为省级、国家级之后还会有更多的奖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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