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淮北市现行的各项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相关政策文件,市“四送一服”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分类提炼成科技创新、财政奖补、降成本等共75条政策“干货”,汇编形成《淮北市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政策清单(2020年10月版)》。其中淮北市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政策清单之财政奖补支持政策(52条),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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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对在疫情防控期间新增就业岗位的小微企业,根据新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数量,由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对其中吸纳因疫情无法返回湖北就业人员或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人员的企业,标准提高到每人2000元,每户企业最高不超过4万元。
19、对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职业介绍、跨地区组织劳务输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根据新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数量,由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20、将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的补贴标准按照不低于800元每人补贴企业。
21、对重点企业通过开展企业间用工余缺调剂稳定职工队伍的,由就业补助资金按调剂就业职工人数每人300元标准给予一定的补贴。
22、对已发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岩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环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申请贷款时予以优先支持。
23、实施“以老带新”奖励。支持企业现有人才,推荐或介绍紧缺人才来淮创新创业,并签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名全日制本科生1000元、硕士和副高职称及以上2000元的标准奖励推荐人。
24、统一招引急需人才。企业复工复产急需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副高专业技术职称以上高层次人才,由人社部门统汇总需求信息后,委托人才中介机构进行招引,并按50%的比例予以补助中介服务费。对成功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新入职人才每人发放3000元就业补贴。
25、发挥企业引才主体作用。鼓励企业招引因疫情影响暂未能返岗的人才就近就业。对新引进博士研究生或正高职称人才3人以上、硕士研究生或副高职称人才5人以上、毕业3年内的全日制高校本科毕业生10人以上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奖励5万元。
26、对上一年度物流年营业收入(不含贸易收入)1亿元(含)以上的物流企业,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上一年度物流年营业收入(不含贸易收入)5000万元(含)以上1亿元(不含)以下的物流企业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对新建(不含收购)标准化仓储设施、邮件快件分拨中心1万平方米以上(含)2万平方米(不含)以下、2万平方米以上(含)4万平方米(不含)以下、4万平方米以上(含)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10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物流企业上一年度新购置节能、环保运输车辆(牵引车与挂车配套比例在1:1至1:2之间)价款(增值睡专用发彯为核准依据)2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不高于车辆购置价款2%的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7、对入驻我市规划工业园区、物流园区的物流企业享受《招商引资项目支持政策的指导意见》(办〔2017〕54号)第二条第三款有关政策。
对入驻工业园区、物流园区的物流企业,租用园区办公用房超过3年的,一次性给予每月每平方米4元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租用园区仓储用房超过3年的,一次性给予每月每平方米4元补贴,最高不超过15万元。
对入驻工业园区、物流园区的物流企业上一年度物流年营业收入(不含贸易收入)2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以下(不含)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一次性奖励;上一年度物流年营业收入(不含贸易收入)3000万元以上(含)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入驻工业园区、物流园区的物流企业新开通淮北往返外地物流专线且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给予资金补贴,专线距离淮北300km以上(含)500km以下(不含)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一次性补贴,专线距离淮北500km(含)以上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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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对被认定为国家3A级及以上的物流企业,按照5A级50万元、4A级40万元、3A级2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升级的给予补差奖励。
29. 29、对物流企业新建库容3000立方米(含)以上的冷库、低温配送中心,按照不高于总投资额的5%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生产、商贸、物流等各类企业购置节能、环保冷链运输车辆(吨位不低于4吨),每辆车补助2万元,最高不超过20万元。
30、对物流企业主持制定国际标准、国家(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并排名前三位的,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2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物流企业通过国家级、省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验收,获得标准化示范单位称号的,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1、上一年度外商直接投资到资超过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的项目(含先进制造业产业转移再投资项目),按每个项目奖励5万元。
32、上一年度增资超过800万美元(含800万美元)的外商投资企业,按项目增资到位额1%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奖励5万元。
33、对世界500强企业、全球行业龙头企业在我省新设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研发机构,按上一年度实际到位外资金额5%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0万元;非独立法人的外商投资独立研发部门或分支机构,按上一年度实际到位外资金额2%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奖励5万元。
34、对在淮北新设的外商投资跨国公司中国区及以上总部项目,按每个总部项目给予奖励5万元。
35、对两年累计利用外商直接投资超过1500万美元(含1500万美元)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IAB)和新能源新材料(NEM)制造业项目,按项目两年实际外资到位金额1%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0万元。
36、新设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总额超过5000万美元(含5000万美元)(房地产业、金融业及类金融业项目除外),按项目1个年度内实际到位外资金额1%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奖励5万元。
37、支持电子商务进农村全覆盖。县区电子商务综合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电商物流快递物流园(物流中心)建设,经按《安徽省电子商务进农村全覆盖建设规范和工作指引》验收合格,给予一次性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村级电商服务站建设,经验收合格每家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38、支持电商扶贫工程。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在淘宝、天猫等第三方网销平台上开设个人网店经工商注册且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年销售额1万元以上的,每户一次性补助0、5万元;对贫困户电商培训经商务主管部门预审备案,对适宜培训的贫困户按每人每天200元最高不得超过3天给予一次性补助;对经商务部门和扶贫主管部门认定的电商脱贫带头人给予0、5万元奖励;对贫困户从事网店微商创业年实现交易额1万元或物流快递达到500单的,给予0、2万元的奖补;交易额达到2万元或物流快递达到1000单以上的,给予0、3万元的奖补;对贫困户或电商企业等销售贫困村贫困户农特产品的,经商务部门认定的给予每单2元的物流快递补助。鼓励电商企业为贫困户增收提供帮扶,对经工商注册的市域内电商物流快递企业通过代销建档立卡贫困户产品或提供就业岗位,增加贫困户收入,按贫困户产品收益或劳务收入的30%给予补助,每户最高不超过0、5万元。
39、支持组织开展淮北地方品牌线上线下融合促销活动,对组织的企业(品牌)数量不低于50家以上且销售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每场活动,给予一次性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支持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和农村产品网上销售,对电商企业年度新增网络零售额年增量超过200万以上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奖补。
40、对新评选认定的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示范企业和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示范企业等,给予一次性30万元、20万元和20万元、10万元的奖补。对新评选认定的省级农村电商示范县、省级农村电商示范镇、省级农村电商示范村和省级农村电商服务示范点,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10万元、5万元、1万元。资金主要用于补助其硬件投入、系统开发升级、宣传推广及房租、水电等经费。
41、支持电子商务企业与高等院校、职业学院、培训机构等共建实训基地,年实训规模达到500人、1000人的,分别给予20万元、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2、对在商业模式、技术研发、推进应用等方面有独特创新优势,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年网络交易额超过1000万元的电商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奖补。
43、国内电商快递企业在我市设立区域性总部、分拨中心、运营中心或者数据处理中心,建设场地一处面积不低于10亩,投资资金不低于500万人民币,在本市经营电商快递业务一年以上。经验收合格,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
44. 在镇(街道)村(社区)建设布局电商快递综合(经营3个品牌以上)服务网点,每建成一处,经验收合格,可享受1万元资金补助;经营单一品牌业务的网点,每建成一处,经验收合格,由县区政府给予0、2万元资金补助。
45. 45、凡在市(县、区)政府批准设立,经市电商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验收合格的电商快递园区经营快递业务的邮政速递(快递)企业从园区发出快递包裹(快件),每发出1件(以系统面单数为准),由园区所属政府给予0、1元资金奖补。
46、支持新建项目。对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价款,下同)1亿元及以上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制造类项目关键设备购置进行补助,补助比例为购置金额的5%,单个项目补助最高可达500万元。对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及以上且引领带动全市产业转型升级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制造类项目,市、县区联合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47、奖励重大项目团队。对3年累计固定资产投资达到3亿元及以上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制造类项目,分别给予企业管理技术团队和招商团队奖励,其中:3亿元及以上、5亿元以下的,分别奖励50万元;5亿元及以上、10亿元以下的,分别奖励100万元;10亿元及以上的,分别奖励200万元。项目投产后,先兑现30%奖励资金;项目达产后,再兑现70%奖励资金。资金奖励到所在县区,由县区政府制定具体奖励方案。
48、支持企业境外并购。对本市企业实施境外企业并购,其获取的新技术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且在市内转化投资新建项目的,按并购标的额的5%进行补助,单项并购补助最高可达500万元,同时境内建设项目不再享受其他条款政策。
49、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成长。对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达到规模以上的,市级财政按照省奖励资金金额的50%进行奖励。对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亿元的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近3年主要贡献指标年均增速不低于20%、上一年增速不低于全省平均增速的,市级财政按照省奖励资金金额的50%进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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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运用基金支持。设立总规模50亿元市“三重一创”产业发展基金,市政府每年出资1亿元作为引导资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的原则,采取阶段参股、直接投资、跟进投资等方式,主要投向重大新兴产业基地、重大新兴产业工程中处于成长期和成熟期的项目。对资金需求量大、引领作用强的产业,市、县区合作建立专项产业投资基金给予支持。不在基地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和制造类项目可享受上述政策。
51、对新认定的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省级特色商业街区,从市产业引导资金中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认定的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园区,从市产业引导资金中给予最高1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52、对市内省属企业、制造业企业分离后新设立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800万元以上且服务5家以上制造业企业的,从市产业引导资金中给予原市内省属企业、制造业企业最高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分离前制造业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对分离后新设立的科技研发类企业,可享受与高新技术企业同等的扶持政策。
53、对首次进入全国服务业500强的市内注册企业,从市产业引导资金中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晋升5A、4A、3A级的市内注册物流企业,从市产业引导资金中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54、对新引进的国际性、全国性、区域性服务业企业总部及国内100强企业研发中心、销售中心、采购中心、结算中心等功能性总部,从市产业引导资金中给予一定资金奖励,同时在土地、税收等方面,按照“一企一策”原则予以支持。
55、对新增入库的规模(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或年营业收入增速超过20%的规模(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从市产业引导资金中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转为服务业法人企业并纳入统计的,从市产业引导资金中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允许其连续3年按原纳税标准交税。
56、对列入省委、省政府调度的现代服务业重大项目,可以按照规定申请使用省级预留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对纳入市重点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的其他服务业项目,可以申请使用市级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现代服务业重大项目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经市、县政府批准后可以依法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
57、鼓励具备条件的服务业企业“走出去”、参与“易带易路”等建设和国际合作,对外投资金额500万美元以上服务业企业,从市产业引导资金中给予一定资金奖励。对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服务贸易类),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
58、成功获批省级综改试点的,从市产业引导资金中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成功获批国家级改革试点的,从市产业引导资金中给予最高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59、对成功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的企业,市财政给予奖励200万元。对在全国股转系统卦牌的企业,市财政给予奖励100万元。积极支持优质民营企业发债融资,鼓励以大中型企业为主体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支持发行创业投资类企业债券,对成功通过发行债券融资的中小企业,按照发行额度的1、5%,给予最高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中小微民营企业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卦牌融资,市财政对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卦牌企业给予奖补4万元,受益县区(园区)给予奖补5万元。对在全国股转系统和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股权融资的企业且募集资金80%投资于我市的,市财政按融资额1%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60、支持智能化改造。对年度购置工业机器人(自由度≥4)的企业,按购置金额最高1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补助最高200万元。对申请经国家及省备案的专业化服务机构,开展技术、产品、工艺、信息化等对标诊断服务的企业,按诊断服务费用最高50%,给予最高10万元的补助。对新获得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应用)项目,给予企业1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经省新认定的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企业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61、支持两化融合。对实施“深度上云”并通过评定的企业,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新获得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工业互联网类试点示范企业和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分别给予国家级50万元、省级3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新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新获得优秀工业APP和工业APP创新应用示范、工业APP优秀解决方案的企业,分别给予国家级20万元、省级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62、支持精品制造。对主持制定(排名前三位)国际标准、国家(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下同),分别给予每个标准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新获得(新认定)的中国质量奖、中国工业大奖、省政府质量奖、中国驰名商标,分别给予1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的“安徽工业精品”、省级新产品、省制造业高端品牌培育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6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的省级商标品牌示范区和示范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标准化示范企业、质量标杆企业,分别给予国家级50万元、省级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消费品工业“三品”示范企业、企业技术中心、工艺美术大师示范工作室,分别给予国家级50万元、省级30万元、市级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63、支持绿色制造。对工业企业实施节能节水改造、工业清洁生产、工业污染防治、工业资源综合利用、节能信息化服务平台等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最高10%,给予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的绿色工厂,分别给予国家级50万元、省级30万元、市级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绿色设计产品、绿色供应链,分别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产品、装备、技术、项目列入当年《安徽省工业领域节能环保产业“五个一百”推介目录》的工业企业,单款产品、装备、技术、项目给予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单个企业奖补数量最多3个。
64、支持服务型制造。对新认定的服务型制造企业(平台)、工业设计中心,给予国家级50万元、省级30万元、市级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在国家、省工业设计大赛中获奖的企业或单位,按照大赛所获奖金最高30%给予奖补。对经政府部门批准独立举办工业设计赛事的,按赛事举办费用最高50%,给予最高30万元的补助。
65、支持信息产业发展。对新落户我市的全国电子信息百强企业、软件百强企业、互联网百强企业,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首次进入安徽省重点电子信息、软件企业名单的企业,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新获得省级优秀智能硬件产品的企业,按省奖补资金最高50%,给予每个产品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单个企业奖补数量最多3个。对新评定的国家级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对新认定的省级新型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新型信息消费创新产品,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6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只奖补一个。
66、支持“专精特新”发展,对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培育)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对市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每户一次性奖补10万元;对本年度认定的优质小微企业,按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给予上一年新发生流动资金贷款利息50%贴息。
67、支持创业创新,对国家级、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20万元;对获得“创客中国”安徽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安徽省工业设计大赛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分别给予奖补20万元、10万元、5万元。支持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对获得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20万元;支持融资服务体系建设,对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卦牌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每户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
68、扶持小微企业提档升级,奖补“小升规”,对当年新增认定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由市财政给予企业6万元一次性奖补;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对当年新进入全省民营企业100强的工业企业,给予管理团队20万元一次性奖补。
69、弘扬企业家精神。对本年度由市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组织评选出的全市优秀民营企业和优秀民营企业家给予一定奖励,具体奖励金额按照评选表彰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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