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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安徽省示范物流园区申报材料提交时间截止11月10日
    发布者:wotao0615  发布时间:2020-10-23 10:56:13  访问次数:148

    安徽省第四批省级示范物流园区申报时间已确定!安徽省第四批省级示范物流园区申报材料提交时间截止11月10日。省级示范物流园区项目申报条件对园区的运营时间、年收入、占地面积等方面都做了数据要求。更多关于安徽省第四批省级示范物流园区申报流程要求一起来看看吧。

     

    省级示范物流园区政策咨询:0551-65300128,15855137731微信同号

     

    一、安徽省第四批省级示范物流园区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

    具体要求

    货运枢纽型

    商贸服务型

    生产服务型

    口岸服务型

    综合服务型

    基本要求

    园区应具有较好的区位及交通条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物流业发展规划、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等。园区已制定发展规划。

    运营要求

    开业运营满1年或以上,具有独立运营的物流园区管理机构

    园区收入

    全部入驻企业物流业务年收入5亿元以上,年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的物流企业不少于1

    实际占地面积

    200

    物流运营面积占比

    ≥60%

    园区物流强度

    空港型≥60

    150

    200

    400

    陆港型≥600

    年完成集装箱吞吐量

    50TEU

    仓储面积

    6万平方米(其中,库房仓储面积3万平方米)

    信息服务

    具有门户网站、信息管理和服务平台等,可以提供车辆进出管理、运营和统计等服务,平台网页级别(PR值)≥1.0

    配套服务

    可以提供停车、住宿、餐饮、加油(加气、充电)、修理、物业、安保等配套服务,以及工商、税务、金融、保险等政务和商务服务

    注:

    1.物流运营面积占比=物流运营面积/实际占地面积,其中,物流运营面积包括码头、铁路装卸线、道路、仓库、堆场、雨棚、流通加工场所、货车停车场、装卸搬运场地、信息服务用地等,不包括生活配套和商务配套用地。

    2.仓储面积,指园区拥有的库房及堆场等仓储设施面积之和。

    3.园区物流强度=园区年度货物吞吐量/园区总占地面积,单位:万吨/km2·

    4.快递物流园区年处理邮件量≥5000万件,冷链物流园区的冷藏冷冻仓库≥10万立方米。

    5.如个别指标达不到申报条件,但园区经营模式比较创新、其他指标特别突出的,经市级发展改革部门认可后也可申报。

     

     

    二、安徽省第四批省级示范物流园区申报要求

    (一)园区应具有较好的区位及交通条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物流业发展规划、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等,在安全、节能、环保等方面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

    (二)园区具有独立运营的管理机构,制度健全,实际运营年限不低于 1年,且期间没有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三)园区具有完善的基础设施和较强的货运物流服务能力,具备应急物资大规模快速集散、中转能力,可以提供较好的信息、政务、商务等配套服务。

    (四)园区聚集了一定数量的物流企业,运营效率较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较高,对当地经济发展具有支撑保障作用。园区实际占地面积、物流运行面积、仓储面积、物流强度及集装箱吞吐量等满足省级示范物流园区申报条件(详见附件)。

    (五)优先支持智慧物流园区,园区自动化、信息化运营管理水平较高,托盘、周转箱等集装单元器具及自动化仓储系统、RF拣选系统、搬运装卸设备、输送分拣设备、物流机器人等自动化设备应用比例较高,设备与货物基本实现条码化管理,仓储、运输、配送等业务信息系统有效集成,业务操作全流程实时可视、可控,实现存、取、管全程智能化。

     

    三、安徽省第四批省级示范物流园区申报流程程序

    (一)编制申报材料。市级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自然资源部门和地方行业协会做好示范物流园区的组织申报工作,指导有意向的物流园区编制申报材料,并于11月10日前将推荐的物流园区名单和申报材料报送到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发展改革委窗口(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具体申报材料要求由安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另行通知)。

    (二)评审公示。安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组建专家评审组,建立园区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制定相关标准和规则,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对申报园区进行综合评价,提出示范物流园区推荐名单,由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审核后,在安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网站进行公示。

    (三)公布示范名单。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发布示范物流园区名单。

     

    四、其他要求

    (一)《安徽省物流园区发展规划》确定的一级或二级物流园区布局城市上报不超过3 家,其他市不超过 2 家。

    (二)请有关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已获批省级示范物流园区,于10月30日前,将2019年及2020年前三季度园区发展情况报告,统一报安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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