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加固用界面胶、底胶和修补胶 环氧界面剂 新老混凝土连接剂
结构加固使用规范
1、1 承重结构新旧混凝土连接用界面胶的安全鉴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界面胶干态粘结的基本性能、长期使用性能和耐介质侵蚀性能应按配套结构胶的鉴定检验标准确定;
2 界面胶在混凝土对混凝土湿态粘结条件下的压缩抗剪强度,应符合本规范附录的要求;
3 界面胶在钢对钢湿态粘结条件下的拉伸抗剪强度,应符合本规范的要求;
4 对重要结构,界面胶体的无约束线性收缩率CS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不加填料时,CS小于等于0.4%
2)当加填料时,CS小于等于0.2%
1、2 当胶接的设计要求使用低胶时,应地结构胶配套的底胶进行安全性鉴定。
1、3 结构加固用的修补胶,其安全性鉴定的检验项目及合格指标应按配套结构胶的要求确定。